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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怡琳/文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办法》主要内容指出: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前,11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前,目的是进一步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有关政策,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范围。
上述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禁售清单分为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其他两大类,前者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其他四大类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以及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见习编辑:颜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