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资料图)

河南省有色金属先进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85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豫发改高技〔2022〕94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有关单位:

报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收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社会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有色金属先进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85个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申请报告,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抓紧推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届时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研究中心报送运行情况材料。我委将统一开展运行评价,对不合格的,将撤销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附件:2022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022年12月25日

附 件

责任编辑:郑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