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7日,兰考县烟草专卖局举办的十月份法治“小讲堂”上,讲授人员张凯认真讲解《安全生产法》的条文细则。
为推动法治宣教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兰考县烟草专卖局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开辟设立法治“小讲堂”,由干部职工轮流担任随堂讲师,结合图文、PPT、动漫、微视频等新形式,更加生动鲜活地讲解法律法规条文,增加普法宣教的趣味性、吸引力和实效性。
在本次的“小课堂”中,张凯选择了《安全生产法》作为讲题课题,除了讲授法律条文之外,还现场传授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要求,促进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实现安全理念更牢固、安全环境更优化、安全保障更到位、安全技能更熟练,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屏障。(周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