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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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通报揭开了药企在套取“回扣”资金上玩的乾坤大挪移。
8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虚增原料药价格、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所涉的3家企业分别为上市药企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子公司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报》显示,上述3家企业的违规时间为2017年-2021年5月,涉及金额巨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目前,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涉案的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进行价格整改,剔除现行价格中用于实施贿赂等虚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规被停止采购。
8月10日早晨,白云山发布公告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通报》事项,并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在全国范围进行相关产品降价或撤网,并已经对3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
对于整改及降价或撤网的具体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联系采访白云山方面,工作人员表示会转交给有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上下游串通抬价套现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是白云山旗下最大的制药工业企业,华南地区最大的抗生素专业化生产企业。另一家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白云山的主要中成药制造企业之一。
根据相关线索,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相关省对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进行专项调查。
经查,2017年至2021年5月,天心制药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并向下游药品代理商转移资金。
医改推行 “两票制”正是为了去掉层层销售环节,降低药价虚高部分,要求药品从生产商到医院之间只能有一个经销商,开两次发票:从药厂到经销商一张票,从经销商卖到医院一张票。
上述3家企业是怎么绕过监管的?套现的主要操作方式是,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料药采购环节增加指定的“经销商”,由“经销商”按正常价格购进原料药,提价数倍至十数倍再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之后,药品生产企业以“原料药涨价、生产成本高”的名义,将原料药的虚高价格进一步传导至出厂和投标挂网价格。原料药“经销商”受药品代理商实际控制,将低买高卖原料药获得的差价收入套现,转移至药品代理商,供其实施医药商业贿赂。
以注射用头孢硫脒为例,白云山制药(制剂厂)和白云山化学制药厂(原料厂)属同一集团,但制剂厂需要的头孢硫脒原料药不直接从本集团的原料厂采购,而是额外设置套现流程,由代理商控制的原料药“经销商”转手,低买高卖给制剂厂并套现。制剂厂以原料药成本高掩护注射用头孢硫脒的虚高价格,使得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表面上符合“两票制”等政策规定,逃避监管。
国家医保局要求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对涉案的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进行价格整改,剔除现行价格中用于实施贿赂等虚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规被停止采购。
广东省责令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以及关联的其他企业全面整改营销模式,停止相关违规操作。此外,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人员,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查处。
对此,白云山公告称,已经责成3家企业停止与相关代理商、经销商的合作,全面整改营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相关产品降价或撤网,对违规操作的行为绝不袒护,坚决处理,并已对3家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停职处理。今后,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政策,监督及督促下属企业规范营销模式,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依法依规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或将列入招采信用“黑名单”
对于下属3家企业违规事件的影响,白云山公告称,2021 年,以上3家企业涉及撤网产品毛利合计为人民币 0.15亿元、降价产品毛利合计为人民币 3.20 亿元,占本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毛利额比例分别为 0.12%、2.45%;2022 年 1-3 月,以上三家企业涉及撤网产品毛利合计为人民币 0.12 亿元、降价产品毛利合计为人民币 1.02 亿元,占本公司 2022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毛利额比例分别为 0.25%、2.13%。
据此,白云山表示,预计本次事项对本公司未来产品销售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过药企违规的代价可能不止于此。国家医保局在《通报》中称,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省份,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对医药企业实施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下称“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可见,上述3家企业可能涉及多个失信事项。按照医药招采和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而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则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国家医保局的通报中指出,上述3家企业涉及医药商业贿赂,按照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医保局将推进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建议行业内单位审慎考虑与名单内企业开展合作。
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认为3家企业违规事件的根源还在于进行带金销售的商业贿赂,随着国家对医药销售端商业贿赂打击不断加大,有掌控上下游能力的药企,开始将“回扣”资金的套取行为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对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要从“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
见习编辑:颜源 主编:陈岩鹏